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
各中小学:
我市修订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根据《合肥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17〕190号)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7]620号)要求,现就各中小学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禁放集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直接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领取)、禁放宣传标语,并通过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各班级要尽快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进行禁放规定集中宣讲,实现城区中小学生全覆盖。集中宣传教育时间持续到2018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撰写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所有中小学生家长,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三、做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抓紧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进行禁放教育。所有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禁放规定,确保本人及其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尽快召开禁放宣传工作会议,确保组织动员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事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禁放工作督导检查。各中小学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如存在组织部署不力、工作措施不实等问题被发现的,将与工作考核挂钩。
请中小学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措施第一时间上传社会事业局安全管理QQ群,总体工作情况2018年3月1日前书面报告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65359615
附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17年12月22日
合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市修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包括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中小学生家长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家长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合肥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文明办
合肥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0日
承 诺 书
我(们)作为 (学校) (学生)家长,阅读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知道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此承诺:不燃放烟花爆竹,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监督者。
学生家长(签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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